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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海 宜: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8-104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资源,围绕公司战略完善新能源产业链布
局,进一步推动转型升级,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
海宜”)控股子公司苏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汇投资”)拟以自有资
金 1 亿元与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三
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
力能源有限公司、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庆龙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本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规模拟为人民币 16.1617 亿元,设立的目的是
侧重支持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发展;侧重对接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
地、试验基地,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核心环节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战
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工程、重大产业专项。
    (二)关联关系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和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1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62921020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徐磊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 388 号新天翔商业广场 2 幢 1009 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海汇投资 99.5%的股权,另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新海宜智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0.5%的股权。
     三、专业投资机构及其他参与方的基本情况
     1、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11MA2RWQTG6C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1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省高新投壹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 188 号筑梦新区 1 号楼 616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
     合伙人
序号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额(万    比例
     类别
                                                         元)
                安徽省高新
       普通合   投壹号基金
 1                              91340100MA2RRWFX5U           800    80%
         伙人   管理有限公
                    司

                                       2
                宁波金通博
                远股权投资
       有限合
 2              管理合伙企      91330201MA2AJ05T2Y        200    20%
         伙人
                业(有限合
                    伙)
                         合计                            1,000   100%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依照《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其他参与方基本情况
     (1)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NUJ2A1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6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汉东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科创中心 424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2)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11MA2T1W5E6H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吴其琨
     住所: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 188 号筑梦新区 1 号楼 711-1 室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及相关的衍生业务;参与设立与管理相关投资基金及投
资管理机构(不得从事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创业企业管理
服务;资产运营;商业运营管理;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3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3)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8563959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李缜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 D 路 7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
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
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
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
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4)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675855357N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5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贡植平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 99 号政务中心东五楼
    经营范围: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
房产开发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
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
资产重组和运营;参与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滁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4
    (5)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3943197932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9,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 葛军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徽州南路 1999 号
    经营范围:筹措园区建设资金;承担园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
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房地产开发
与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房屋租赁;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
理和资本运作;参与土地整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2.38%),苏滁现代产业
园土地储备中心(持股 35.17%),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 2.45%)
    (6)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680831675A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10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明程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椒路 77 号
    经营范围:筹措城市建设项目资金;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和其他自
营建设项目投资;投资、经营有受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参与土地整理、开发;
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房屋、车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持股 100%)
    (7)安庆龙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MX8619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
    注册资本:14,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胡涛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兴宜路学苑大厦五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对旅游、文化、休闲产业的
投资人、开发、建房及管理;资产经营及管理(不含基金、证券、金融等业务);
城市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市政设施经营权开发、管理;土地开发
整理;农、林、牧、渔业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及相关行业的咨询服务;科技交
流和推广服务;旅游景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安庆市宜秀区美好乡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8)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05094254A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7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刘奇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二路西段 1258 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产业投资,新城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
市道路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建筑材料采购与销售,房屋出租,信息服
务。(经营范围中涉及资质的均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股权结构: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四、拟设立的合伙企业情况
    1、名称: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
体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资金规模:161,617 万元
    3、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型           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6
普通合伙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
                                              1,617             货币
    人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
                                              60,000            货币
    人                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
                                              30,000            货币
    人                    司
有限合伙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
                                              15,000            货币
    人                  公司
有限合伙
                苏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人
有限合伙      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4,500             货币
    人                    司
有限合伙      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
                                              7,500             货币
    人              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
                                              3,000             货币
    人                  任公司

有限合伙
              安庆龙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货币
    人

有限合伙
              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000            货币
    人

   合计                                      161,617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
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出资进度:基金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全部以货币形式分两期缴付出资,

首期出资比例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 50%,全体合伙人需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

一次缴付首期出资;第二期出资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 50%,全体合伙人需在

2019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出资。
    8、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基金
成立七周年之日止,其中,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五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至
基金成立七周年之日为基金的退出期。

                                       7
    9、投资方向:基金应主要投资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及相关领域。
    五、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方式
    基金主要以股权形式(含可转股债权形式)投资非上市企业,参与上市公司、
“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定向增发,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投
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含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认缴出资额 20%。
    2、投资限制
    (1)基金认缴金额应 80%以上投资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及相关领域。
    (2)基金年度投资进度不得低于当年到位资金的 60%;基金年度投资项目
不低于 80%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3)基金投资在安徽省内金额不低于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以下
简称“母基金”)及地市县区出资部分(其中投资在安庆市内金额不低于 4.5 亿
元)。安徽省内投资,包括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安徽省内的企业,也包括
支持安徽企业“走出去”投资、面向国内外并购重组投资;还包括以设立区域总
部、研发基地和将生产基地等投放在安徽为条件的对省外企业投资。对参与国内
外重大项目、有利于提升安徽产业竞争力的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4)基金投资超过基金总认缴出资额 5%的项目应不少于 3 个(定增上市公
司除外)。
    (5)单一项目,基金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 20%,超过
部分由合伙人大会一致通过。
    (6)非经合伙人大会一致通过,基金对拟投资项目公司投资时,持股比例
不得超过 50%或者将成为投资项目公司单独第一大股东
    (7)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A)对外担保、委托贷款等业务;B)投资二级
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品;C)向任何第三方提
供赞助、捐赠(经基金合伙人大会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D)吸收或变相吸收
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E)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
投资;F)以基金资产投向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投资的领域;G)以基金资产再
投资其他基金,基金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特殊目的载体等形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
资除外;H)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8
    3、资金托管
    (1)本基金设立时,普通合伙人应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
一家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作为本基金的托管银行(以下简称“托管人”),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同时按双方约定的流程和规范对基金的投
资运作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等,并定期出具托管报告。托管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a)与基金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无投资、债权债务等关联和利害关系;
    (b)在安徽省内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具有基金托管资质和基金托管经验。
    (2)本基金的托管银行对基金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就上述事项签署资金托管协议,本基金发生任何资金收取和支
出,均应遵守资金托管协议。各方约定,托管人的选定、更换及签订、修改《托
管协议》由本基金普通合伙人及母基金共同商定。
    (3)本基金向托管银行出具的划款指令须留有母基金委派人员的签字(章)。
    4、投资决策委员会
    (1)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组建设
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聘请 7 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投资(退出)业
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委员可由合伙人推荐,母基金自动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 1
席投票权,并保留一票否决权,该投票权仅对于投资决策是否违反《新能源汽车
合作协议》或本协议的禁止性规定进行判断。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普通合伙人
指定的委员担任。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2)投资决策委员会拥有根据本协议规定对相关投资(退出)做出最终决
定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a)决定基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
    (b)投资权益变现及退出方案;
    (c)投资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临时会议的议事制度,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召集
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半数以上
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召集主持。每位委员均有 1 票表决权。母基金委派的委员
保留一票否决权,且该投票权仅对于投资决策是否违反《新能源汽车合作协议》
或本协议的禁止性规定进行判断,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投资业务的决策需


                                    9
要经除母基金委派委员以外的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本数)以
上通过。
    5、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基金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
知的方式委派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职权包括:
    (a)根据母基金与普通合伙人的协商决定开立、维持和撤销基金的银行账
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b)根据本协议要求合伙人或新的合伙人按约定缴付出资;
    (c)拟定合伙协议的修订方案,决定基金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d)根据合伙人的变动情况修改本协议附件;
    (e)认定逾期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
    (f)从逾期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缴付的逾期出资违
约金,或从违约合伙人应分配的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应赔偿的损失;
    (g)采取其他所需行为以实现、维护或争取基金合法权益;
    (h)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3)基金管理人
    基金成立后应进一步与有私募基金管理资质的基金管理人签署《委托管理协
议》,委托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运作及投资进行管理,
行使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执行经营事务,作为基金股权投资之对外代表。
    (4)基金管理人的职权
    (a)全面负责基金的各项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的管理;
    (b)代表基金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c)对投资项目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投资后管理的
相关事宜;
    (d)聘请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项目投资和基金提供服务(应由合
伙人会议决定聘请的人士或机构除外);

                                    10
    (e)采取其他所需行为以实现、维护或争取基金合法权益;

    (f)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6、管理费
    各方同意,基金在存续期间应按照下列约定支付管理费(“管理费”):
    (a)管理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管理费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单位,不足一年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投资期内,管
理费的计算基数(“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管理费=基数×1.8%/
年(不满一年的,按各出资人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比例折算,一年按 365 天计);
    退出期内,基数为截至每个支付日基金在尚未退出的项目投资中的总资本投
资金额,管理费=基数×1%/年(不满一年的,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比例折算,一
年按 365 天计)。
    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b)年度管理费的确定与年度投资进度挂钩。实际投资额低于年度约定投
资额 50%的,不计提管理费。超过 50%的,在投资期管理费的基础上,根据年度
投资额完成的比例确定管理费给付的比例。
    7、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基金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与临时投资收入(合称“投资收入”)、逾期
出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基金的收入(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
如下约定分配:
    投资收入按照“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1.基金取得的投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的
可分配部分(“投资可分配收入”),应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分配。基金
应将投资可分配收入分配给所有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基于临时投资而于投资期
内收到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不根据本条进行分配,而应当用于再投资,投资期届满
后收回的临时投资款项纳入可分配财产范围;
    2.投资可分配收入中,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如下所述的分配严格按
照先后顺序进行,任一步骤未实现或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的分配):
    (a)先支付合伙企业应付未付的费用并预留合理金额:各种税收费用、基
金管理费、托管银行托管费(如有)等;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
企业经营的需要而决定预留的合理金额;

                                  11
    (b)支付上述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费用并预留部分现金后,按照实缴出资比
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
    (c)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后,按年均收益 6%/年
(单利、税前)向各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不满一年的,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比
例折算,一年按 365 天计);
    (d)支付上述资金后,如有剩余,其中的 80%按实缴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
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如因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
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的
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
本协议、委托管理协议或明显不作为),导致本基金亏损,则普通合伙人、基金
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非因上述原因,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基金的各项亏损由合伙人以其认
缴出资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8、财务处理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母基金相关要求,为基金制定会计制
度、会计政策和账务处理程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会计账簿,作
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
    基金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基金的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费用由基金承担。
    9、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律)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
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0、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六、其他说明

                                  12
    1、合作各方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和利益输送。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不在基金中任职。
    3、基金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再融资等业务的情况。
    4、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业
务独立性,也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等事项。
    5、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
还银行贷款。同时,公司承诺:本次投资由海汇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在本次投
资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
还银行贷款。
    6、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有关规定,在后续进展过程中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近年来,公司始终坚持“新能源”的转型方向,不断布局锂电池、新能源汽
车及相关产业链。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有利于借助专业团队的专业经
验及基金的资金优势。基金若能成功运作,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平台,提
升投资能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另一方面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参与
专业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分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资金收益。
    2、风险提示
    (1)由于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
的投资标的、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2)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
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无法收购的风险;


                                  13
    (3)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者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的经营成
果低于预期的风险,以及合伙企业因管理风险导致不能按期退出的风险等;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基金存在未能按
计划设立的风险。
    对于以上风险,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及行业发展动态,密切关注基金的
运作情况,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
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从长
远来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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