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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海 宜: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9-005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海宜”)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自2010
年度起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华普天
健在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中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华普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
独立性,经公司与华普天健友好协商,2018年度拟不再续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动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公司拟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18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信商议并签署相关
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审计费用由双方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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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成立时间:2012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简介:大信各类业务资质齐全,取得了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07),取
得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证书编号:07173001),2010年取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质。大信在北京、上
海、深圳、武汉、济南、沈阳、南昌、吉林、重庆、香港等28个区域均设有业务
总部及分支机构,从业人员3500余人,注册会计师人数逾1100人,汇集了会计、
审计、证券期货、经济管理等多领域的专业人才,是一支专业水平扎实的执业队
伍。
    公司认为大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
       三、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认为大信满足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
独立意见。
       3、公司将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生效,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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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大信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
影响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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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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