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 海 宜:独立董事对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6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海宜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的原则,事前了解了该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伯溆      颜重光      朱兆斌
                                           2019 年 0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