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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海 宜: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9-020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充分调动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及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决定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除回购股份的用途确
定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要求:在《回购细则》实施前,
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
《回购细则》发布之日 3 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
途,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
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自2018年8月16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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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16日止。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9年1月31
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六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16
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 633,800 股,成交总金额为2,308,121.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2,489,000 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0.18%,最高
成交价为 4.4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8,502.60 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
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具体说明
    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战略目
标的实现及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
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
    除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
未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明确公司股份回购用途的事项(以下简称“明确回购用途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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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
虑,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
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明确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公
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五、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股
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同时存在员
工持股计划未能设立或者未能成功募集资金而导致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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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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