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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海 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3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1、明确公司股份回购用途的事项(以下简称“明确回购用途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
虑,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
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明确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伯溆      颜重光    朱兆斌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