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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海 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前
了解了该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出具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法人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海风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等之间的业务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遵循
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效益最大化、经营效
率最优化;
    3、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伯溆    颜重光       朱兆斌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