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按此标准计提减值损失。 基于参股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甚大,提议 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停产的具体影响在2019年年度 报告中进一步核实。 独立董事:蒋百顺 李荣林 朱兆斌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