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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5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海宜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百顺     李荣林     朱兆斌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