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海宜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 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 整。 独立董事:蒋百顺 李荣林 朱兆斌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