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前了解 了相关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出具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蒋百顺 李荣林 朱兆斌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