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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  

                        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 新海            公告编号:2021-034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投资性房地产

    1、变更原因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为了更加客观地
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地
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公司拟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
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1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
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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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
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
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1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
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
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
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
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
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
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
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
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 新租赁准则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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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采用 2006 年版本《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性房地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
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
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具体对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2、新租赁准则:本报告期对公司不存在变化和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财政部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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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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