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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1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海宜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裁张亦斌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
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总裁张亦斌先生最近三年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但其工作经历及业务能力有利于统筹开展公司的各项工
作、完善公司治理,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此
外,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独立董事:冯培、李荣林、张雷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