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海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时基于其业务发展所 需,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荣林 冯培 张雷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