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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海: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2-07-26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 新海        公告编号:2022-056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
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亦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进而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越来越大的投资回报,公司
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叶建彪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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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叶建彪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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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
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
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关联董事叶建彪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审议通过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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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股权登记日及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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