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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2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 2022 年 8 月 11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
    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8.9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5 元/股。
独立董事:李荣林   冯培   张雷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