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 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本次会议同意聘任的周新喜先生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周新 喜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 2、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新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李荣林、张雷、冯培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