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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城建隧桥10%股权的独立意见2018-12-13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城建隧桥 1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江苏金
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
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城建隧桥 10%股权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
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信息”)
拟将持有的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隧桥”)10%
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集团”),转
让价款为 4,500 万元。本次交易系金智信息通过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方式增
加公司经营资金而做出,有利于适当控制银行借款规模和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
债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交易定价是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东大金智信息
系统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事
宜涉及的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信资评报字(2018)第 40169 号)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交
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金智信息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金智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同意金智信息向金智集团转让城建隧桥 10%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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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城建隧桥10%
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永盛


                                                    汪进元


                                                    张洪发

                                       签署时间: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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