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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5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前,
我们收到了公司拟在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等
议案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战略投资者
暨认购对象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被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高速集团”)吸收合并,原协议相关事项的推进不及预期,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的先决条件尚不满足,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内外部因素,与
山东高速集团深入沟通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山东高速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山东高速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是基于原协议相关事项的推进不及预期,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先决条件尚不满足,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内外部因素,
与山东高速集团深入沟通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签署《终止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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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汪进元



                                                       张洪发



                                                       李   扬



                                           签署时间: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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