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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转让乾新能源98.5%股权的独立意见2021-03-27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乾新能源98.5%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乾新能源98.5%股权的
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降杠杆、降风险、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企业融资成
本、新能源电站的重资产属性等因素,公司拟将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
(49.5MW)所属项目公司木垒县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新能源”)
98.5%的股权转让给深高速(广东)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乾新能源 98.5%股权转让价款为 14,775 万元,系参照乾新能源的净资
产及其经营状况,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本次股权转让有
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
业务,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乾新能源 98.5%股权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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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乾新能源
98.5%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汪进元



                                                      张洪发



                                                      李   扬


                                         签署时间: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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