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
泰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促进主业发展,聚焦煤化工、石油化工、生物
化工的发展方向,同时加快推进公司再融资审核进度,公司拟将持有的新疆中泰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转让。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
决程序。
二、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能化”)为公司控股股东
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泰集团持有69.09%股权,中泰化学持有30.91%股权。
具备50万吨/年电石产能。托克逊能化一期年产60万吨电石配套2*30万千瓦发电
机组项目已并网运行,为保证公司PVC生产的电石原料供应,充分发挥托克逊能
化、新冶能化两家公司的协同效应,托克逊能化2019-2020年拟继续租赁新冶能
化电石装置,由托克逊能化直接向新冶能化供电,综合测算后租金为1,600万元/
月,年租赁费为19,200万元,租赁期限两年。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
决程序。
三、关于公司收购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收购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美克化工 25%的股份,将充分借助美
克化工在精细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和坚实的国际化合作基础,形成技术交流与战
略合作,借助巴斯夫公司世界领先的技术,促使公司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目标
的同时,培育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精细化工项目,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
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
序。
独立董事:赵成斌、 王子镐、 王新华、 李季鹏、 吴杰江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