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
泰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石化”)PTA 项目生产
工艺和技术先进、成熟度高、装置能耗低、投资成本低、排放污染少,大幅提升
石化产品附加值,上承 PX 和油气产业,下接聚酯、涤纶短纤和长丝产业等产业。
PTA 项目充分利用新疆的地缘优势和资源优势,为聚酯产业提供原料,可以延伸
中泰化学纺织产业链,并有效发展混纺产业,填补新疆化纤产业空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
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
决程序。
二、关于新增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中泰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预计 2018 年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关联方采购
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销售产品均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
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
决程序。
独立董事:赵成斌、 王子镐、 王新华、 李季鹏、 吴杰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