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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化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9-00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全面财务预算

及融资计划,为保障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公司

及下属公司拟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申请

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比照公司申请融资的同类产品

的资金成本,不超过中泰集团取得的融资资金的利率,财务资助的期限、种类以

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王洪欣先生、

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王培荣先生、梁斌女士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向新疆中泰(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 年度公司与中泰集团发生各类交易总额 377,039.88 万元(未经

审计,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结果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

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9,163,251.70 万元,负债总额

6,786,467.07 万元,净资产 2,376,784.63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515,690.52 元,净利润 183,490.7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中泰集团全

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2.84%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王洪欣

先生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泰集团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比照公司申请

融资的同类产品的资金成本,但不超过中泰集团取得融资资金的利率,财务资助
的期限、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状况改善贷款期限结构,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

同时,以采取包括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在内的多种方式融资,提高公司融资效

率及资金利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利率比照公司申请融资的同类产品的资

金成本,但不超过中泰集团取得融资资金的利率,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

构,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构成的关联

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

资助的利率比照公司申请融资的同类产品的资金成本,但不超过中泰集团取得融

资资金的利率,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了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