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3-2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瑞华核字【2019】65020009 号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新
目 录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2、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65020009 号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上述认定中所述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
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
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
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1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文俊
2019 年 3 月 25 日
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结合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3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泰
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进出
口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
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
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
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鉴证。2018 年公司纳入内控自评的范围主要包括:
1、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
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中
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
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
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监督董
4
事会、经理层对企业的管理;公司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
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有七个管理部室:即党政办公室、企管人事部、财务资
产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四个运营公司(非法人
单位、非分支机构):即销售总公司、铁路运输总公司、供应链经营总公司、纺
织工业总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相互牵制,并有相关的
制度做支撑。
3、母子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
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全
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
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
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鲁矿业有限公司、奇台县中泰化学
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准东
煤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
限公司、新疆中泰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信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等。
4、制度体系
结合公司管理现状及发展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
合的原则,梳理完善制度,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
化,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财务体系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规定》《财务报告与分析管理规定》
《财务主数据维护管理规定》《资金收支管理规定》《投资理财管理办法》《会计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
5
《合同管理办法》《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运营链管理办法》《原材料入库管理办
法》《生产计划管理办法》《薪资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贸易业务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共
同组成公司的制度体系,使公司经营有条不紊、规避风险,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5、企业文化
一流的员工创造一流的文化,一流的文化塑造一流的企业。公司在充分吸取
国内外优秀企业文化营养的同时,逐步建立起了具有中泰化学特色的文化体系,
并形成《企业文化手册》,通过宣贯和培训,使公司广大员工深刻领会公司核心
理念。先进的文化形成了公司核心价值观,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大为增强,推动
企业快速发展。
6、社会责任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
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公司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到位、责任落实。公司切实履行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
保护的社会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统筹,企业发展的
同时不断为社会提供人员就业岗位,并有相关的制度配套实施。
7、风险评估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对环境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内外部风险
进行有效控制和防范。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
进行风险评估,组织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准确识别内
部风险和外部风险,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
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做到风险可控。
8、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公司管理层在预算、生产、
收入、费用、投资、利润等财务和经营业绩方面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
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并且对其加以监控。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6
《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体系管理办法》
《全面预算管理规定》《财务报告与分析管理规定》《财务主数据维护管理规定》
《会计工作交接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等,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
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
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并对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控制:
(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并保持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通过制定《子公司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子
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2)关联交易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
交易的内部控制;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公司已参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
完整。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
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应采取市场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
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根据关联交
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并在相关的关联
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3)对外担保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并保持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
7
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担保对象、审
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对外担保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互保或其它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
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4)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
更、内审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持募集资金内
部控制的有效。
(5)重大投资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并保持重大投资内部控制的有效;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
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按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
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原则,就公司对外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公
司兼并、合作经营和租赁经营等投资项目,和对内的重大技改项目、更新、基本
建设、购置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投资项目进行了规范。
(6)信息披露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并保持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有效。
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从信
息披露机构和人员、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
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9、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
序、传递范围,确保了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保证了信息的及
8
时、有效。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制订
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对涉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责任人及管理部门、信息披
露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公司要求对口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
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
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通过这些措施,公司董事会及时获得内部和外部
重要信息,并及时解决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司使用 SAP 资源管理软件等信息化软件,SAP 资源管理软件包括财务、
销售、采购、库存、生产、质量、人力资源、项目、设备管理等方面,基本涵盖
了公司的经营活动。为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
信息系统的维护,开通并使用 OA 网上办公系统,保证业务处理的及时性,使公
司经营目标、方针、计划顺畅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并使各层级部门、
员工将信息及时上传给管理者;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持续进行 SAP-ERP 的深
化应用和进一步开发,不断提升集团公司内各业务环节的管控水平,提高管控效
率,同时做到“深入一线,为一线服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和总
结问题,从而搭建一个更为有效地高速交流、传递信息的平台。
公司 2018 年下半年启动了智慧供应链信息化项目,用区块链、大数据、人
工智能和物联网等全新的技术来整体打造一个集供应链采购、供应链营销、供应
链金融、财务共享、智慧审计为一体的智慧供应链信息化平台;通过整合效益、
创新和技术来构建生产、贸易、物流、金融服务高效协同,提升采购供应、生产
制造、市场与销售等业务运营水平,打造中泰的供应链生态圈,实现线上产业互
联,线下实现核心能力整合,建立和完善供应链生态圈开端的第一步。
10、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
的内控制度,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制
度》,对审计部的职责、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
9
审计工作。审计部设专职人员,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
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
完整性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工
程结算进行复审,定期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
公司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全面梳理公司内控体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完善
流程的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明确控制责任、控制权限和控制证据,确保相关业务
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对流程进行系统的优化完善,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业务能高效运行。并编制了《内部控制手册》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
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打下基础,定期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一方
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
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
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
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
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
10
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11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5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