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12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公司”)2016 年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88 号”文核准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
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13 家公司发行股份 378,125,380 股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纺织集团”)(原
名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54%股权、巴州金富特
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纱业”)49%股权、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物流”)100%股权,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77,049,18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实际发行数量为
377,049,180 股,发行价格为 7.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9,999,997.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6,414,210.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3,585,787.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
出具瑞华验字[2016]017400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规范性
文件,以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蓝天物流与募集资金开
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
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状态
中 泰 纺 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512050100100159094 本次销户
集团 分行
金富纱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30018801040017254 本次销户
木齐中山路支行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七届九次监事会及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金富纱业、中泰纺织集团募投项
目节余资金 6,317.7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保荐机构
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为了减少账户管理成本,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截至公告日,金
富纱业、中泰纺织集团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后,金富纱业、中泰纺织集团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就募
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撤销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