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2022-02-1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对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情况报告如
下:
一、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2月7日
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持续督导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涵盖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最
新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监管指引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工作,上市公司予以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工
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持续督导培训总结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东方投行通过整理最新监管动态,向培训对象发放学习资料
的方式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过程中的若干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有了更
深刻的理解。
本次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于规范
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等内容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未来规范
运作的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正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