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为新 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之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194 号文《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泰 化学向中泰集团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29,289,919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12,094,480.7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56,576,138.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55,518,341.92 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BJAA150987《验资报告》。 2021 年 7 月 23 日中泰化学将扣除律师费、公告费后的金额 3,752,123,773.59 元转入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募 集资金账户存入 2,499,093,800 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 金账户存入 1,253,029,973.59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项 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3,754,913,063.51 减:向托克逊能化增资 3,752,123,773.59 律师、公告费等 2,789,289.92 利息转入基本账户 62,923.62 加:利息及手续费 62,923.6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注:本表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承销费增值税后金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中泰化学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 2,499,093,800.00 元。该事项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并出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50988)。 中泰化学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七届二十四次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的议案,托克逊能化将 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1 年 1-12 月,托克逊能化投入 2,499,093,800.00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托克逊能化累计投入 2,499,093,800.00 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3,752,123,773.59 减: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2,499,093,80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0 利息转入基本账户 62,480.26 加: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0.00 利息及手续费 1,793,395.9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4,760,889.2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2021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均按《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 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无违背协议规定条款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中泰化学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18 日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0090078801100001267、国家开发银行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5101560067840330000。7 月 21 日、 22 日分别与上述银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托克逊能化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1201010010109719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开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0090078801800001269,7 月 23 日与上述银行、东方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上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在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所开 设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共计 125,403.88 元(利息收入)转入基本账户,并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27 日及 11 月 04 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见下表: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用账户用途 账户余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 新疆中泰化学股 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90078801100001267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新 新疆中泰化学股 疆维吾尔自治区 65101560067840330000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分行 新疆中泰化学托 兴业银行股份有 克逊能化有限公 限公司乌鲁木齐 512010100101097199 募集资金专户 54,760,889.28 司 分行 新疆中泰化学托 上海浦东发展银 克逊能化有限公 60090078801800001269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行乌鲁木齐分行 司 小计 - - - 54,760,889.28 注 1:中泰化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浦发银行(账户号:60090078801100001267)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办理销户,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41,664.06 元已全部转入中泰化学基本户。 注 2:中泰化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家开发银行(账户号:65101560067840330000)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办理销户,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21,259.56 元已全部转入中泰化学基本户。 注 3:托克逊能化集资金专用账户浦发银行(账户号:60090078801800001269)于 2021 年 11 月 04 日办理销户,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62,480.26 元已全部转入托克逊能化基本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编制单位: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5,212.38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9,909.3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9,909.3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进度(%)(3) 否发生重大变 投资总额 总额(1) 额 投入金额(2) 部分变更)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中泰化学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高性能树脂产 否 249,909.38 249,909.38 249,909.38 249,909.38 100.00% 否 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中泰化学托克逊年产 200 万吨电石项目二 否 142,249.80 125,303.00 - - 否 期工程(60 万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92,159.18 375,212.38 249,909.38 249,909.38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中泰化学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置换金额合计为 2,499,093,800.00 元。该事项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 XYZH/2021BJAA150988《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泰化学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七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议案,托克逊能化将 120,000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 中泰化学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 其他需说明事项 毕,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利息收入 62,480.26 元转入基本账户,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完成注 销手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到 专用账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 情形。 六、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审阅中泰化学募集资金相关资料、访谈沟通及考察 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多种方式,对中泰化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泰化学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东方投行对中泰化学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正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