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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化学: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2-2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泰化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正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洪军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不适用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5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2 月 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境内日常监管规则的更新动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
                                                                   施
全体董事,高管于 2021 年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
                                                    是            不适用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1
年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实施期间股份            是            不适用
              减持计划的承诺
中泰集团于 2021 年出具的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的承诺
中泰集团于 2021 年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中泰集团于 2021 年出具的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
                                                    是            不适用
                立性的承诺
中泰集团于 2012 年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新疆国资委 2009 年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正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