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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化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6-0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较大,交易各方在交易方案、交易核心条款等方

面仍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各方利益,公司审慎

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与交易各方签订《重大资产购

买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

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化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

请融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美克化工 10 万吨/年 BDO 项目形成的资

产抵押担保,且由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

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王子镐、 王新华、 吴杰江、贾亿民、 韩复龄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