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9-1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29,289,919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429,289,919 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8.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12,094,480.72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56,576,138.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55,518,341.9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公司 2017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及托克逊年产 200 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中泰化学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高性能树
1 328,764.00 249,909.38
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中泰化学托克逊年产 200 万吨电石项目
2 174,491.00 142,249.80
二期工程(60 万吨)
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经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托
克逊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49,909.38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7 日,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55,284,106.88 元,
资金用于年产 200 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积极推进节
能评估报告的编制,目前正在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能耗指标等相关项目沟通工作,
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三、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托克逊年产 200 万吨电石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及资金需求计划,目前托克
逊能化募集资金有部分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要求,托克逊能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
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托克逊能化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4,380 万元(本数据按 8 月 22 日 LPR 计算,仅为测算数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
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续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将使用自有资金、银
行借款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托克逊能化运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9 月 7 日,托克逊能化将 12 亿
元募集资金归还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
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7)。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及资金付款计划,目前有部分资金闲置。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
利用率,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将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风险提示
截至 2022 年 9 月 7 日,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55,284,106.88 元。
托克逊能化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余额的 95.60%,占比较高。如发生公司未能及时将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归还的情况,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产生不利影响。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且承诺后续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要,将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已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东方投行对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托克逊能化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有权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