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独立董事意见2022-09-1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下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洪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刘洪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
司的规范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江军先生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江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补董事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经核查,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江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提名江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增补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
资金付款计划,目前有部分资金闲置。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
率,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将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吴杰江、贾亿民、韩复龄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