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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化学:独立董事意见2022-12-2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程序性。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补充确认与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对2022年12月公司及下

属公司与关联方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龙集团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山东

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了预

计,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蒋庆哲、杨学文、姚文英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