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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化学:独立董事意见2023-02-1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此

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康义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新疆圣雄氯

碱有限公司、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

进其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

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向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了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向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

公司向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

起到促进作用,同时,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其股份全部质押

给公司,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

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增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材

料、产品、商品关联交易作了增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

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

为。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了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23 年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产品、商品、接受劳务、服务、提供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商品、出租房产等关
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公司与中泰集团及下

属公司关联交易租赁价格参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写字楼租赁市场价,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蒋庆哲、杨学文、姚文英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