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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化学: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3-03-2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泰化学
          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有权                 联系电话:021-23153574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洪军                 联系电话:021-2315355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徐有权、何浚雄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 月 31 日至 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3 月 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规则以及各项内控制度;(2)查
阅公司三会资料;(3)查阅、复核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相关公告内容;(4)询问公司高管人员。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          √
                  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
                                                   √
                    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
                    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
                                                                       √
      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
                                                   √
                  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
                                                   √
                    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相关文件;(2)查阅公司相关内控
                                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
        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
                                              √
                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
 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     √
                    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     √
      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
              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
                                              √
    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三会资料;(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内容。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
                                              √
                  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
                                                √
      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
                                                √
                   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
                  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三会资料;(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内容;(3)查阅公司相关内控制度;
    (4)查阅公司关联方清单及关联交易材料;(5)询问公司高管人员。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     √
                  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     √
                    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
                                              √
                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
                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
                                              √
            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
                                              √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三会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4)现场检查募投项目建设情况;(5)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
                                                               √
                    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     √
              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
                                               √
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
        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
                                               √
    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了解业绩变动情况;(2)查阅同
行业公司公开披露文件、行业研究报告,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3)对相
                          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
                                              √
                  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及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2)查阅公司
            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规则以及各项内控制度;(2)查
阅公司三会资料;(3)查阅、复核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相关公告内容;(4)现场查看公司经营场所;(5)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
                                              √
                    原因
4.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
                                              √
                  大变化或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
          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有权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