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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化学:关于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3-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泰化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有权                 联系电话:021-23153574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洪军                 联系电话:021-23153558


一、保荐工作概述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14 日
                                                   公司治理、三会运作、董监高任职行为
                                                    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范、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能很好的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中泰集团于 2022 年出具的增持期间遵守上市公司股票买
 卖相关规定及在增持期间、增持完成后 6 个月以内不减持           是            不适用
                                    注
                   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于 2022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的不为激励
                                                               是            不适用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公司于 2022 年出具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是            不适用
                  常进行的相关承诺
 公司于 2022 年出具的在《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            是            不适用
     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承诺
 全体董事,高管于 2021 年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1 年出具的
                                                               是            不适用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实施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中泰集团于 2021 年出具的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中泰集团于 2021 年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中泰集团于 2021 年出具的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中泰集团于 2012 年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新疆国资委 2009 年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注:2022 年 12 月 9 日中泰集团在增持过程中,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 138,000 股。前述违
规行为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
谋求利益的目的。中泰集团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
线交易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中泰集团会严格按照
《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持股变动的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
况的再次发生。中泰集团积极配合公司处理后续事宜,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其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金额为 86,940 元(计算
方法:(卖出价-最低买入价)*短线卖出股数=(7.47 元/股-6.84 元/股)*138,000 股=86,940
元),公司已收到该笔款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 8 月,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变更前,保荐
                      代表人为李正、崔洪军;变更后,保荐代表人为徐有权、崔洪军。
 1.保荐机构、保荐代   变更事由:因保荐代表人李正先生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对公司的
  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
                      机构决定委派徐有权先生接替李正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
                      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无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无
       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有权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