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关于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3-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泰化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有权 联系电话:021-23153574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洪军 联系电话:021-23153558
一、保荐工作概述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14 日
公司治理、三会运作、董监高任职行为
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范、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能很好的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中泰集团于 2022 年出具的增持期间遵守上市公司股票买
卖相关规定及在增持期间、增持完成后 6 个月以内不减持 是 不适用
注
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于 2022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的不为激励
是 不适用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公司于 2022 年出具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是 不适用
常进行的相关承诺
公司于 2022 年出具的在《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 是 不适用
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承诺
全体董事,高管于 2021 年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1 年出具的
是 不适用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实施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中泰集团于 2021 年出具的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中泰集团于 2021 年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中泰集团于 2021 年出具的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中泰集团于 2012 年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新疆国资委 2009 年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注:2022 年 12 月 9 日中泰集团在增持过程中,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 138,000 股。前述违
规行为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
谋求利益的目的。中泰集团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
线交易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中泰集团会严格按照
《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持股变动的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
况的再次发生。中泰集团积极配合公司处理后续事宜,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其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金额为 86,940 元(计算
方法:(卖出价-最低买入价)*短线卖出股数=(7.47 元/股-6.84 元/股)*138,000 股=86,940
元),公司已收到该笔款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 8 月,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变更前,保荐
代表人为李正、崔洪军;变更后,保荐代表人为徐有权、崔洪军。
1.保荐机构、保荐代 变更事由:因保荐代表人李正先生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对公司的
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
机构决定委派徐有权先生接替李正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
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无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无
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有权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