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 泰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 需要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担保,并由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向公司超出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 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 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 蒋庆哲、杨学文、姚文英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