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8-12-2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金王应用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临时)会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四川弘方、四川雅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四川弘方、四川雅彦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
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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