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1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业务
通知的规定,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在董事会审议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
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
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会[2018]15 号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
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公司的会计
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投
资者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
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