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19-04-2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金王应用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18 年度审计费
用的议案》、《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经审
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18 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
阅了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6 年担任公司的审
计机构, 目前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经履行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
审计工作的可靠性,确保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年度
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
意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18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
阅了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继续租赁金王工业园的办公楼及货场,
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与办公场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其价
格参考周边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