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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金王: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21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07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2:00,现场会

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2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2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上实中心 T3 楼 16 楼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为 180,606,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140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80,549,71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132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5 名,代

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56,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8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

议: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 180,592,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22%;

       反 对 14,000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比例为

0.007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2,693,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572%;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042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80,592,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22%;

       反 对 14,000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有 效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比例为

0.007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2,693,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9.9572%;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042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恩颖、丁伟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