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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金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2020-04-08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1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

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产业链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

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弘方”)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

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为保证天津弘方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及天津

弘方股东天津风向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弘方法定代表人周辉

夫妇拟为天津弘方向上述银行申请的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同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北 2-204 工业孵化-5-1

    法定代表人:周辉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1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
         股东姓名(名称)
                                    (单位:万元)     方式        比例
    青岛金王产业链管理有限公司            2550         现金         51%
 天津风向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450         现金         49%
             合伙)
               合计                       5000                     100%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天津弘方未经审计总资产 165,454,804.59 元,负

债 85,849,196.63 元,资产负债率 51.89%;净资产 69,302,542.21 元;2019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267,211,573.65 元,净利润 8,993,703.85 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

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 53,31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43,019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9%,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 2,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69%,占 2018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0.34%。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向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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