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3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国际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国贸”)拟
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金王国
贸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拟为金王国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1000 万元,期限为两年。(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西仲路 26 号甲
法定代表人:张延鑫
注册资本:21320 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蜡烛、香薰、蜡油、工艺品、化妆品、
护肤品、美容美发用品、美容仪器、洗涤用品、日用百货、洗发用品、护发及沐
浴用品、清洁用品、消毒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依
据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母婴用品(不含食品、药品)、儿童用品、合成香料、
家具用品及配饰、针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厨房设备、通讯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
1
接收设施)、化工产品、燃料油(仅限重油、渣油)、沥青、橡胶及制品、塑料制
品、五金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石蜡、煤炭、有色金属(不含稀贵金属)、矿
产品;保健按摩服务;美甲产品设计;数据处理;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从事
互联网上网服务及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不含商业秘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带有存储设施的经营:易燃液
体:正戊烷、苯、石脑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据《卫生许可证》开展经
营活动;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21320 万,出资比
例 100%。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金王国贸经审计总资产 20,723.50 万元,负债
6,131.80 万元,资产负债率 29.59%,净资产 14,594.61 万元;2019 年 1-12 月实
现营业收入 149,299.89 万元,净利润-589.3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金王国贸未经审计总资产 25,380.02 万元,负债
11,385.40 万元,资产负债率 44.86%,净资产 13,999.11 万元;2020 年 1-3 月实现
营业收入 5,696.70 万元,净利润-597.08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
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金王国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
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 53,31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43,791
2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10%,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 22,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59%,占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96%。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向全资子公司金王国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
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