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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金王: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2020-06-19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3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
 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发布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珠海新能联合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计
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41,453,852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 690,897,549 的 6%),详情
请查询上述公告。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了新能联合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新能联合极其一致行动人自披露减持计划以来时间已
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
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
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新能联合、华夏基金-
浦发银行-华夏基金-中植产投-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浦
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 8 号资产管理计划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我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预披露的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后
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备查文件
    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