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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金王: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1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与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王运输”)签订了《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现此协议将于 2021
年 5 月 4 日到期,公司拟继续与金王运输签订《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
约定金王运输继续为公司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海运及空运等业务服务,
收取的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其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的标准,根据近三年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预计与金王运输
每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服务期限为三年。公司近
三年来与金王运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交易金额(万元)

  2018 年     提供运输         运输服务              208.31

  2019 年     提供运输         运输服务              490.83

  2020 年     提供运输         运输服务              673.82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
经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
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的价格以公
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体现了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未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金王运输成立于 1998 年 6 月,注册资本 4500 万元,注册地址为: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8 号 2 号楼 2501 户,法定代表人为陈
索斌,主要业务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 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5,037.80 万元,净资产 4,503.64 万
元,主营业务收入 824.20 万元,净利润 9.5 万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
改委和财政部网站,金王运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王运输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运输快递服务费用参照市场价格,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情况按月
支付,如当年累计超过 1000 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公
司有权机构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1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运输及快递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海运及空运业务服务(包括订
舱、仓储、中转、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业务服务;
   4、甲方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其他服务。
   第2条    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2.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服
务而向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的标准不得高于甲方当时为其他第三方
提供同类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
   2.2 甲方于每月末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当月发生服务费,如当年累
计费用超过 1000 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乙方有权机构
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第4条    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乙方之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的情况下批准后生效。
   4.2 除非出现本协议第 5 条规定的情形,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3 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少于 30 天前,以
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延长本协议期限的请求。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延长
达成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4.4 鉴于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公司,甲乙双方同意,预计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的服务
费达 3000 万元人民币或乙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时,则
应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批准后方可继续
履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业务需要由金王运输为公司提供运输、快递服务。交易的价格
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王运输(包含受同
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329.83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遵守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
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拟签订稿。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