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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金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的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4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

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弘方”)在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 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到期,为

保证天津弘方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天津弘方股东天津风向标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周辉拟共同为天津弘方向上述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1000

万元综合授信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或签署合同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北 2-204 工业孵化-5-1

    法定代表人:周辉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1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
           股东姓名(名称)
                                          (单位:万元)   方式   比例
      青岛金王产业链管理有限公司              2,550        现金    51%
 天津风向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50        现金    49%
                 合计                         5,000               100%

    股权结构图: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津弘方经审计总资产 120,257,344.33 元,负债

58,042,940.34,资产负债率 48.27%;净资产 53,499,089.18 元;2020 年 1-12 月实

现营业收入 186,259,522.14 元,净利润-16,118,937.57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天津弘方未经审计总资产 111,289,795.07 元,负债

54,235,865.76 元,资产负债率 48.73%,净资产 53,551,031.07 元;2021 年 1-6 月

实现营业收入 92,915,707.32 元,净利润 1,425.81 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

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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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 36,85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9,49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85%,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 7,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84%,占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46%。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调整向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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