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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金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3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新铁汇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铁

汇茂”)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

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

将到期,为保证新铁汇茂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为新铁汇茂向新

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乌鲁木齐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新疆新铁汇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新疆新铁汇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湖路 208 号 2 层 204

室、2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延鑫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轮胎、橡胶制品、建材、钢材、铝材、金属制品、机械设

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煤炭、焦炭、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润滑油、预包装
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蔬菜、保健食品、图书音像制品、文化体育用品、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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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品、化妆品、装饰材料、工艺品、化肥、汽车、环卫设备、矿产品、石油制

品(成品油除外)、沥青、石油焦、石蜡、皮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装卸搬运;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设备

租赁;房屋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车辆租赁;集装箱租赁;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铁汇茂经审计总资产 104,194,269.00 元,负债

40,563,321.86 元,资产负债率 38.93%,净资产 63,630,947.14 元;2020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738,642,566.11 元,净利润 9,210,017.32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新铁汇茂未经审计总资产 115,194,254.42 元,负债

50,052,409.55 元,资产负债率 43.45%,净资产 65,141,844.87 元;2021 年 1-6 月

实现营业收入 104,522,320.42 元,净利润 1,510,897.73 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

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

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 36,85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9,49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85%,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 7,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84%,占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46%。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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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向全资子公司新铁汇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

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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