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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金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2-01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

南弘方”)向郑州银行康平路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证

河南弘方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减少审批流程对业务的影响,经河南弘方与

银行协商,同意对原有综合授信业务展期,展期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青岛金

王产业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弘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及河南弘方股东王学惠、白金

华拟继续共同为河南弘方向上述银行申请的 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同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河南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天龙大厦 1108B

    法定代表人:王学惠

    注册资本:2600 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化妆品,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其他化工产品(危

险化学品除外),消杀用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妆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供应链

管理。

    股东情况:


                                    1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
           股东姓名(名称)
                                         (单位:万元)   方式      比例
      青岛金王产业链管理有限公司             1326         现金      51%
                王学惠                        754         现金      29%
                白金华                        520         现金      20%
                 合计                        2,600                  100%

    股权结构图: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河南弘方母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84,685,062.93 元,

负债合计 50,145,429.95 元,资产负债率 59.21%,净资产 34,539,632.98 元;2021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68,583,684.86 元,净利润 7,482,650.81 元。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河南弘方母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88,551,452.18 元,

负债合计 54,675,587.37 元,资产负债率 61.74%,净资产 33,875,864.81 元;2022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666,351.35 元,净利润-663,768.17 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按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

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

                                     2
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 4,15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2,641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 1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0.45%,占 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0.22%。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弘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按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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