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2-02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3:00,现场会 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上实中心 T3 楼 16 楼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为 181,371,5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251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80,310,84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098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3 名,代 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060,7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53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 议: (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02%; 反 对 380,45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比 例 为 0.20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8.8634%; 反对 38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36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二)《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02%; 反 对 380,45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比 例 为 0.20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8.8634%; 反对 38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36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三)《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02%; 反 对 380,45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比 例 为 0.20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8.8634%; 反对 38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36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四)《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02%; 反 对 380,45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比 例 为 0.20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8.8634%; 反对 38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36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180,990,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97%; 反 对 380,45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比 例 为 0.2098%;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3,09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8.8604%; 反对 38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366%;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0030%。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02%; 反 对 380,45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比 例 为 0.20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8.8634%; 反对 38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36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02%; 反 对 380,45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比 例 为 0.20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8.8634%; 反对 38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36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八)《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02%; 反 对 380,45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比 例 为 0.20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8.8634%; 反对 38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36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九)《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02%; 反 对 380,45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比 例 为 0.20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8.8634%; 反对 38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36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十)《关于公司继续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02%; 反 对 380,45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比 例 为 0.20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8.8634%; 反对 38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36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902%; 反 对 380,45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比 例 为 0.209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8.8634%; 反对 38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136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十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80,31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4152%; 反对 1,060,721 股,占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584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2,41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6.8311%; 反对 1,060,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3.16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十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80,31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4152%; 反对 1,060,721 股,占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584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2,41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6.8311%; 反对 1,060,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3.16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十四)《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180,31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4152%; 反对 1,060,721 股,占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584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2,41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6.8311%; 反对 1,060,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3.16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十五)《关于修改对外投资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 180,31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4152%; 反对 1,060,721 股,占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584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2,41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6.8311%; 反对 1,060,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3.16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十六)《关于修改对外担保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 180,31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4152%; 反对 1,060,721 股,占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584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2,41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6.8311%; 反对 1,060,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3.16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十七)《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180,31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4152%; 反对 1,060,721 股,占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584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2,41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96.8311%; 反对 1,060,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3.16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 (十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陈索斌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2%,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634%。 唐风杰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80,991,1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2%,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33,092,7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634%。 姜颖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02%,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634%。 杜心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2%,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634%。 (十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陈波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02%,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634%。 权锡鉴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2%,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634%。 孙莹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02%,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634%。 (二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于旭光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2%,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634%。 崔婷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180,991,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02%,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33,092,7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634%。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芳晋、王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 见书 全文 详见 公司 指定 信息 披露 网站巨 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