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11-16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参与公开竞拍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 319 号金谷大厦第 11 层 8 宗办
公用房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
结果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关
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参与公开竞拍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 319 号金谷大厦第 11 层 8
宗办公用房是基于集中运营和统一管控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房产
的市场价值已经由湖南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戴晓凤、徐莉萍、严继光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