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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独立董事专项意见2020-11-21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康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上述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
冲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年度经营利润,减少和降
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就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芳




        边新俊




          剡根强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