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2021-08-27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
(2021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商品套期保
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通过期货、
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原料、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未经
公司授权,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现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
期限相匹配,严禁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二)仅限于交易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种;
(三)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
进行场外交易;
(四)期货期权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五)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
业务。
(六)生产类业务套期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现货经营规模的 90%;贸易类业务套期保值
规模不超过年度现货经营规模的 80%;时点的期货、期权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现货风险
敞口。
(七)实行品种分类管理;期货、期权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套
期保值对应关系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应当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八)公司及经公司授权的下属子公司应以自身的名义开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出
借自有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九)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专项借款等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
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十)期货业务盈亏应与现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套期保值业务效果,不得将
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期货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调期货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
机行为。
第五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
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最高决策 董事会
机构
经营(期货) 风控小组
决策委员会
套期保值 决策委员:
业务决策层 股份公司总经理 首席风控官:
各事业部总经理 股份公司审计总监
期货部经理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首席风控官
套期保值业务组成员:
生猪业务组 油脂业务组 饲料、农产品业务组 期货部相关人员
事业部相关业务人员
事业部相关财务人员
套期保值 指令下达人 资金管理/核算 指令下达人 资金管理/核算 指令下达人 资金管理/核算
业务执行层 (期货部) (相关事业部财务) (油脂事业部) (相关事业部财务) (期货部) (相关事业部财务)
下单/结算员
(期货部)
第七条 董事会是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核准具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操
作主体及其交易品种,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进行审批,确定对经营(期货)决策委
员会在套期保值业务中的授权范围。
第八条 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
(一)人员构成
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经理、相关事业部总经理、期货部经理、股份公
司财务总监、首席风控官组成,决策委员享有建议权和表决权;列席委员由各套期保值业务
组相关成员组成。
(二)决策机制
每周定期或临时召集决策会议,会议需形成有效决议,五名委员,每人一票,不得弃权,
过半数通过。
(三)主要职责
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审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业务操作手册;
2.审批年度/榨季套期保值计划;
3.每周听取套期保值业务组工作汇报,审议批准套期保值方案;
4.审批期货账户开设与注销;
5.审批季度保证金、临时保证金授权;
6.向董事会提交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限额的调整申请;
7.监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操作;
8.负责公司期货业务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决策;
9.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10.对指令下达人以及下单/结算员进行授权;
11.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组
经营(期货)委员会下设套期保值业务组,全面负责公司各业务的套保研究与执行。
(一)人员构成
由期货部相关人员、各事业部采购、销售、生产等相关业务人员及各事业部财务人员组
成。
(二)套期保值方案形成机制
套期保值业务组意见一致时:期货部研究员编制套期保值方案,事业部总经理、期货部
经理阅览后,提交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决策。
套期保值业务组意见不一致:在保持头寸、敞口、成本等数据一致的情况下,因对行情
判断不同,可以提交不同的套期保值方案,事业部套期保值方案由事业部总经理阅览,期货
部套期保值方案由期货部经理阅览,提交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决策。
(三)主要职责
期货部负责组织套期保值业务组日常工作,确保其职能的发挥。
1.研究、分析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拟订年度/榨季套期保值计划;
2.拟定具体的套期保值方案,提交决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决策;
3.每日召开行情分析会议,每周向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提交套期保值业务周报告,
包括本周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浮动盈亏情况、未来价格趋势及相关分
析;
4.每日统计头寸、敞口、成本等数据,测算套期保值利润;
5.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交期货账户开立、注销申请,并负责期货账户开立及注销的执
行;
6.提请召临时开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
7.其他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工作事项。
第十条 指令下达人、下单/结算员以及资金管理/核算主要职责
(一)指令下达人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套期保值方案,及时准确将下单指令传达给下单/结算员;
2.每日测算保证金需求;
3.发起资金调拨申请以及资金临时授权申请;
4.每日确认交易指令汇总单;
5.审批错单处理方案;
6.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下单/结算员主要职责
1.接受对应指令下达人指令下单;
2.监控指令下达人是否超过授权量;
3.汇总日交易确认单,提交指令下达人签字确认;
4.每日统计套期保值执行记录;
5.管理套保业务相关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年度资料汇总后交档案管理员;
6.提交错单处理方案。
第十一条 风控小组由公司审计总监、财务总监及相关成员组成。审计总监兼任首席风
控官。首席风控官牵头组织风控小组会议,依据风险控制制度,对年度/榨季套期保值计划、
套期保值方案及交易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
第三章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金额占用在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
产 10%以内时,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进行;若保证金超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净资产 10%时,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三条 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年度/
榨季套期保值计划、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四条 公司拟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在做出相关决
议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套期保值事项公告,公司披露的套期保值事项至少应当包括:套期保值的目的、
期货品种、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保荐机构应就套期保值的必要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合理完善、风
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有);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与被套期项
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两个交
易日内及时披露。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十六条 董事会授权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具体组织和管理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七条 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根据年度/榨季套期保值计划、套期保值方案,以公
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总体额度为限,对各类套期保值业务季度保证金额度进行常规授权。
各类套期保值业务可以申请临时授权,临时授权额度和时限由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确定。
第十八条 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期货、期权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经营(期
货)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指令下达人、下单/结算员进行授权。对于指令下达人的授权,授权
书应列明指令下达人的姓名、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方向、交易限额和授权期限等授权信
息;对于下单/结算员的授权,授权书应列明指令下单/结算员的姓名、授权交易账户、对应
指令下达人等授权信息。
第十九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
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二十条 如因任何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的,授予该被授权人的权限应及时予以调整,
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自通知之时起,被授权人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
切权利。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流程如下:
公司年度/榨季经营目标
年度/榨季块套期保值计划
具体套保保值方案
套期保值方案执行
效果评价
第二十二条 年度/榨季套期保值计划制定:每年年初/榨季初,以实现公司年度/榨季经
营预算为目标,基于保证金限额、现货经营规模、市场分析、成本分析等因素,制定年度/
榨季套期保值计划,报经营(期货)决策委员审批。
第二十三条 套期保值方案制定审批:具体业务进行前,根据年度/榨季套期保值计划、
现货风险敞口、期货市场价格行情以及资金状况等,制定具体套期保值方案,报经营(期货)
决策委员审批。
第二十四条 套期保值方案经决策委员会批准后,交由指令下达人进入方案执行阶段。
指令下达人根据资金管理规定资金调拨申请,经审批后财务部门调拔资金。指令下达人依据
套期保值方案,在授权范围内下达期货下单指令。
第二十五条 下单/结算员指令下达人下单指令下单,并填报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表单。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表单、期货经纪公司提供的账单等资料进行
分析核对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 每月月末,事业部财务对套期效果进行评价,股份公司财务审核后,报送
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风控小组。
第二十八条 套期保值业务在具体实施,按经营(期货)决策委员批准的《套期保值业
务操作手册》执行。
第六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二十九条 保密制度: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合作的期货经纪公司与金融机构
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年度/榨季套期保值计划、套
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三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的年度/榨季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套期保值方案的编制人应与
审批人相互独立,指令下达人、下单/结算员、资金管理/核算员应相互独立,风控小组成员
应与套期保值业务组人员、期货部人员独立,并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一)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二)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
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期货部门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状况,并将有关
变化状况报告公司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
纪公司。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进行控
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四条 风险管理限额指标应当与预算目标相匹配。公司风险管理限额指标采取年
度审定、逐日监控、分级预警、应急处置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委员、套期保值业务组成员、指令下达人、
资金管理/核算员、下单/结算员,不得进行与公司经营的品种相同的衍生品投资。
第三十六条 公司配置独立的风控小组,赋予其独立的管理监督权限。风控小组人员不
得参与业务经营。
第三十七条 公司风控小组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公司套期
保值业务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手册的规定,监督限额指标,监督套期保值业务
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
是否符合年度/榨季套期保值计划以及具体套期保值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三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监测各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 公司法律部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风险评估。
第四十条 指令下达人应对如下风险进行测算: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
要的保证金数量,根据需要提出资金需求申请。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
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置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下单/结算员、指令下达人每日交易后应向期货部经理、风控小组、事业部财务、股
份公司财务报告新建头寸、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持仓状况、最新市场信息、盈亏状况及保
证金使用状况、套期保值执行记录等风控数据。
2.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指令下达人应立即报告期货部负责人、
风控小组、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
即启动风险应急处理程序;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指令下达人应及时申请调资金,
超过常规授权,应立即向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申请临时授权。
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风控小组应立即向公司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报告:
(1)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年度/榨季套期保值计划、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期货、现货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的要求;
(5)风险管理限额指标达到年度/榨季套期保值计划预警值;
(6)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7)重大风险应急处置;
(8)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4.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委员、与期货业务相关的任何人员,如发现套期保值交易存
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汇报。同时,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立即终
止违规人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二)风险应急处理程序
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指定处
置方案,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
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
备,确保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逐步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监控业务风险,实现全面
覆盖、在线监测。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套期保值业务组应于每月月初向经营(期货)决策委员会提交上月套保业
务执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当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盈亏状况、保证
金使用情况、套期保值效果、本月套期保值规划、未来价格趋势及相关分析等;每季度终了
8 个工作日和年度/榨季终了 15 个工作日内,套期保值业务组和风控小组应就本季度或本年
度/榨季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形成专门报告,向公司经营(期货)
决策委员汇报。
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报告频次。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下单/结算员对商品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交易台帐、授权
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业务档案由下单/结算员进行年度汇总后,交档案
管理员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原《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相应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